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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执业药师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继续教育的通知

2018-11-02

根据工作部署,2017年度执业药师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由各设区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发放。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国食药监人[2003]298号)及《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的相关规定,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每年须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并完成规定的学分;继续教育学分是执业药师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冀政办〔2013〕14号)及中国药师协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试行办法》(国药协发〔2015〕8号)的相关规定,我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由河北省药师协会承担。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形式分为面授培训和网络教育两种形式:

一、网络教育:网络课程学习自当年3月1日开始,12月31日结束。选择网络学习者请登录河北药师网(http//www.hbysw.org)“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板块查看具体学习流程;

二、面授培训:面授培训班于当年年底举办,具体时间地点届时请登录河北药师网查看。

三、报名缴费:网络培训费与面授培训费均为280元,参加面授培训者需另交70元资料费,可网上缴费或到河北省药师协会缴费。

河北省药师协会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新石北路389号旺角国际1209室,咨询电话:0311-85833971、85833973

执业药师注册相关事宜请登录河北食品药品教育网(https://www.hbfda.com/),注册咨询电话:0311-67305793,67305726 , 67305732。


附:2017年度执业药师考试合格人员名单.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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