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考试实施办法》(国药监人〔2019〕12号)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药管人〔2000〕27号)的相关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每年须参加继续教育,并完成规定的学分;继续教育学分是执业药师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形式分为面授培训和网络教育两种形式:
一、网络学习:报名时间3月1日—11月30日,学习时间3月1日—12月31日。
电脑端学习:请登录河北药师网首页右侧点击“继续教育学习流程”板块查看具体报名学习流程。
手机端学习:扫描河北药师网首页左侧二维码,关注协会公众号,即可在手机微信报名学习。
二、面授学习:面授培训统一采取网络报名形式,报名时间3月1日—11月30日,请登录河北药师网首页右侧点击“继续教育学习流程”板块查看报名流程。面授培训视报名人数确定开班时间,届时请关注河北药师网面授培训开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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