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民发〔2021〕52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我会进行了自查工作:协会会费标准是按照规定在会员代表大会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在协会官网进行公示,财务收支情况在每届会员代表大会上向会员报告,自查结果无违法违规收费现象。
为更好地服务会员,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河北省药师协会向会员及社会公众郑重承诺:
一、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原则,不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
二、按照国家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有关要求,秉承合法合规收费的原则,坚决杜绝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等行为;
三、不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
四、不强制会员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评比评选等各类收费活动;
五、不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
协会将以上承诺向社会公开,严格自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311-89635939。
河北省药师协会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