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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师协会关于印发《药师药学服务胜任力评价标准(试行)》的通告

2017-08-29


国药协发〔2017〕5号


为了充分发挥中国药师协会的行业组织作用,加强药师队伍建设,提升药师药学服务能力及水平,促进健康中国建设,本会开展了“药师药学服务胜任力评价标准课题研究”。在理论研究基础上,结合我国发展现状,组织全国部分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药学教育、药事管理、医疗保险及药师协会等领域的专家制定了《药师药学服务胜任力评价标准(试行)》,并经中国药师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通告。

该评价标准对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药师的药学服务行为与能力进行了规范,设定了相应的量化指标,对推动药师药学服务能力评价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体现药师价值,促进行业自律与和谐有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请各省市区药师行业协会、相关学协会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宣传、贯彻和落实,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向本会反映。

联系地址:北京车公庄大街9号B1-1001

联系电话:(010)88312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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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药师药学服务胜任力评价标准(试行)》

2、《药师药学服务胜任力评价标准(试行)》制定专家组名单

3、《药师药学服务胜任力评价标准(试行)》制定说明

                                   中国药师协会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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